女子控诉4岁男童“摸臀”事件,调解未果可能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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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来自福建的女子小熊(化名)近日在长沙一餐厅内声称,自己在8月26日被一名4岁男孩摸了臀部。对此,男孩的父母表示,孩子在奔跑时不小心触碰,并非故意。在网络上,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讨论,成为热搜话题。

从公开的监控视频来看,事发当天下午1时左右,该男童在餐厅内奔跑,经过服务台时不慎用手碰到了小熊的臀部。小熊随即转身追出餐厅,拉住了男孩并询问他的身份,导致男童哭泣。男孩的父母随后赶到。在随后的交流中,小熊向男童的家长反映了事件经过,表示男孩摸到了自己的身体,而孩子的父母则对此表示不同意,认为小孩不可能故意这样做,只是偶然间的碰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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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在事后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希望男童的父母向她当面道歉或录制一个包含三人在场的视频道歉;二是希望对方能保证管教好孩子。然而,男童的父母回应说,他们愿意道歉,但前提是小熊要为男童身上的受伤致以歉意。小熊对此并不认同,认为男孩受伤并不是她故意造成,因此拒绝道歉,导致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升级,男童的父母也不愿意向她道歉。虽然相关部门曾介入调解过三次,但仍未能达成和解。目前,小熊正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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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下午,记者查询了小熊的社交账号,发现她发布的内容中有两条关于这一事件的回应。她表示,此事件已进入诉讼阶段。记者试图通过私信向小熊询问更多信息,但未能获得回复。

有网友提出质疑,认为小熊的维权行为过于激烈,意在获取关注。对此,小熊回答称她曾三次前往派出所调解,并因健康问题接受过治疗,也因此出现了失眠与焦虑等症状,因此向男童的父母索赔精神损失费。对于质疑她“蹭流量”的声音,小熊则回应说,自己是做自媒体的,自然希望获得流量,但不会为了流量而扭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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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律师对此事件发表了看法,认为小熊在事件发生后采取视频和报警等措施是她的合法权益。但根据监控视频显示,4岁男童不具备故意性。他们指出,依据相关法律,未满8岁的儿童不具备法律行为能力,所带来的法律后果由其监护人负责。如果小熊采取的制止措施合理且不过度,并未造成严重伤害,她通常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相反,如果她的反应显著超过必要限度,可能因过失而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此律师还补充说,尽管4岁男童不具性意图,但监护人依然需要对造成的损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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